根据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要求,经单位民主推荐,拟推荐胡碧华同志为江西省先进工作者,现予以公示。
一、基本情况
胡碧华,女,汉族,1973年9月出生,中共党员,在职大学学历,现任江西省赣州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、四级高级法官。
二、简要事迹
胡碧华同志长期在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工作,2020年以来,先后担任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、民一庭(环资庭)庭长、金融庭庭长。该同志信念坚定,坚持党建引领,通过深化府院联动机制,实现了重大复杂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担当作为,勇于创新机制,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与生态文明建设,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业绩突出。当选为赣州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,先后获评全省法院调解能手、全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、全省“新时代赣鄱先锋(一心为民好支书)”、全省法院英模典型、全省法院群众工作能手,多次荣获个人嘉奖,获评赣州市“三八红旗手”、院机关“优秀共产党员”“先进工作者”等荣誉。
为广泛征求意见,接收群众监督,自公示之日起,如有异议请于12月5日前以书面和电话方式进行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
联系方式:0797-8173469
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2025年12月1日







